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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時程表

108年4月啟動師資培育自我評鑑~

階段

預訂時程

 

工作項目

 

107.09.30

機制審送評鑑中心審查

 
 

108.03.31

機制審書面審查認定時間

  1. 108329日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高評字第108100307號函,本校「新一週期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自訂評鑑機制簡報審查,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總體結果為「認定」。
  2. 1081111日教育部臺教師()字第1080156160號函,本校「新一週期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自訂評鑑機制認定修正後之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審核結果,同意備查。
 

 

108.04.01

  1. 108319日本中心108學年度第7次中心會議決議,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2. 本中心啟動自我評鑑期程。
  3. 本中心進行自我評鑑,撰寫自我評鑑概況說明書。
 
 

109.4.30

109420日本中心108學年度第3次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推薦自我評鑑委員及觀察員名單。

 

修正:109.09.30

  1. 自我評鑑委員由本中心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名單8~10名,另由所屬學院推薦委員名單3~5名後,送校長指定副校長及一級主管組成之評鑑委員遴聘委員會選定名單,再提請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確認之;自我評鑑委員任期與該次評鑑期程一致。
  2. 觀察員由本中心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推薦觀察員名單3~5名,另由所屬學院推薦觀察員名單1~2名後送校長指定副校長及一級主管組成之評鑑委員遴聘委員會選定名單,再提請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確認之,觀察員任期與該次評鑑期程一致。
 

修正:110.03.15

【書面資料審查階段】

  1. 本中心完成自我評鑑概況說明書,並提交自我評鑑委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2. 本中心填寫資料之範圍為5個學期(107學年度、108學年度、109學年度上學期)。
  3. 本中心接獲本校社會科學院轉送之書面審查結果資料。
  4. 本中心於期限內將待釐清問題回覆委員,並遞送所屬學院後送教務處備查
 

修正:110.12.30

【實地訪評階段】

  1. 本中心辦理實地訪評籌備作業。
  2. 本中心於110967日進行實地訪評
 

110.08.01~110.09.30

  1. 本中心評定結果如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得提出意見申復,由本校社會科學院轉呈自我評鑑委員審查。
  2. 自我評鑑委員完成意見申復處理。
  3. 本校社會科學院於30天內將自我評鑑委員之審查結果提送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審查認可。
 

修正:111.03.31

  1. 由教務處將自我評鑑委員之評鑑評語表提請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2. 本中心於期限內完成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經院級管考小組審查通過,提校級管考小組審議後,送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備查。
 

111.03.31

本中心自我評鑑結果,經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備查後,由本校教務處提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進行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審查。

 

111.06.30

  1. 評鑑中心寄送學校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供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會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2. 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會委員依據認定檢核表審查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3. 相關單位召開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會會議議決書面審查認定結果。
  4. 評鑑中心報教育部備查及公布書面審查認定學校。本中心若評為「認定」,需於三週內提交自我評鑑結果意見回應說明書至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備查,評鑑結果認可有效期間原則自該期第一次評鑑結果公告日起算滿六年為止。
 

111.09.30

  1. 書面審查未獲認定學校函送簡報資料及自我評鑑結果書面審查修正報告書至評鑑中心。
  2. 依據書面自我評鑑結果報告審查結果辦理簡報審查事宜。
  3. 認定及認可審議委員會決議簡報審查學校認定結果。
  4. 評鑑中心報教育部備查及公告認定結果。
 

111.07.01~112.12.31

  1. 評定結果為「通過」:本中心應於次學年依自我評鑑委員之改善建議完成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並經院級管考小組審查通過,提校級管考小組審議後,送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備查,改善事項如涉及校級層次或跨院情事者,本中心可提請院務會議討論,由本校社會科學院轉請相關單位回應,設法協助改善事項之落實。
  2. 評定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本中心應於自我評鑑結果公告次日起30天內,依照自我評鑑委員之改善建議,完成追蹤評鑑改善計畫書,經院級管考小組審查通過,提校級管考小組審議後實施,改善期間為1年。
  3. 評定結果為「未通過」:本中心應於自我評鑑結果公告次日起30天內,由院級管考小組進行專案輔導。依照自我評鑑委員之改善建議,完成再評鑑改善計畫書,經院級管考小組審查通過,提校級管考小組審議後實施,改善期間為1年。